車輛長期不使用 可辦理停駛、繳銷節省稅費
港灣新聞網
出國度長假、長期在國外工作或是遇發生事故,車輛一時無法修復時,辦理停駛或繳銷將可為您節省不少稅費,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如遇上述情形可到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牌照稅及汽燃費計徵至停駛或繳銷前1日止;如當年度汽燃費已繳納,則按實際使用期間的日數計徵,溢繳的費額主動退還。
高雄市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停駛最長1年,超過1年未辦理復駛領回汽車號牌,原號牌將逕行註銷,須重新驗車申領牌照才能使用車輛。另若出國工作或長期不需使用車輛超過1年以上,建議辦理繳銷,可節省稅費,待日後如車體仍堪使用,還有重新驗車申領新牌照使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