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聯合取締出擊! 杜絕號牌註銷車輛路上趴趴走
港灣新聞網
註銷號牌車輛行駛路上,影響用路人安全甚鉅,旗山監理站聯合市警交大監警聯合稽查,透過自行開發註銷號牌收繳系統介接高雄市停管中心通報,成功查緝收繳了一部已受註銷處分的車輛,該車累計達40筆違規未結 (交通違規金額7萬100元、積欠燃料費1萬3,200元、牌照稅4萬元、強制險違規1萬元)。
旗山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的車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最高處罰汽車所有人1萬800元罰緩,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者,除罰緩外,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車輛受註銷牌照處分,車主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重新申領新牌才能再行駛道路。
為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請勿駕駛遭吊註銷號牌車輛!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800-231-035用路人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