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分局提醒民眾 7月1日起酒駕罰很大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東港分局因應108年7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處罰新修訂開始實施,自7月1日至7月3日連續三天實施全國同步取締酒駕路檢勤務,並至轄內KTV、小吃部擴大宣導,員警手持酒駕新修訂宣導牌於KTV包廂內向民眾宣導酒駕罰很大,請民眾勿酒後駕車,新修訂汽車酒駕罰鍰初犯處罰3萬至12萬,機車處罰1.5萬至9萬,第二次再犯汽車酒駕累計加重罰12萬、機車罰9萬,再犯累計加重加罰9萬。拒檢或拒測罰緩罰更大,第一次拒檢或拒測罰鍰18萬元,第二次拒檢或拒測36萬,累計加重18萬無上限,另新修訂駕駛人酒駕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連坐處罰同車乘客600至3000元罰鍰,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東港分局分局長劉清俊表示,一件死亡車禍造成兩個家庭破碎,車禍發生高危險群為機車、老人、酒駕簡稱「機、老、酒」,為防止酒駕交通事故發生,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酒駕罰鍰加重,係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防止酒駕肇事,新修訂駕駛人酒駕連坐處罰同車乘客不分汽、機車都須處罰,呼籲民眾若發現家人朋友酒駕要開車,請找人代駕或乘坐計程車,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