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熱帶氣旋生成、颱風侵台頻仍 如因災害造成房屋損壞,記得辦理減免徵房屋稅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近日熱帶氣旋易生成颱風,如因風雨造成房屋損壞,記得申辦減免徵房屋稅;基於愛心辦稅,財稅局知悉後將主動輔導辦理房屋稅減免,若財稅局未能及時發現受災毀損房屋,請民眾務必主動申報,以利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確保自身權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如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納稅義務人因受重大災害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註銷工廠登記之工廠仍營業使用者 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自有工廠且供直接生產使用,符合房屋稅減半徵收規定;但如已註銷工廠登記卻仍供生產使用者,則無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規定。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對於已註銷工廠登記之公司名下房屋及原工廠登記之廠址,財稅局將實施實地查核,確認使用情形,以維稅籍資料正確性。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徵收,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核發工廠,請於減免原因及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持續對老舊房屋進行清查
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本縣持續對老舊房屋進行清查,查核有無增、改建或已拆除重建及使用情形變更等情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範圍,舉凡樓頂加蓋、陽台外推及自行建造未取得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均應自行申報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房屋稅係依房屋評定現值課徵,倘房屋「均」作為「住家」使用,且房屋評定現值折舊到「10萬2仟元」以下,則可免徵房屋稅,惟年限已久之免稅房屋,常因老舊拆除而漏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之情事。
無論係將老屋拆除重建或有增、改建情事,皆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房屋稅籍設立及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發生漏稅而受罰;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