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監警攜手取締霸王車上路!
港灣新聞網
為有效遏止霸王車(已受吊註銷牌照處分又違規且占用停車格之車輛)上路問題,高雄市區監理所積極執行取締違規使用牌照專案,透過自行開發的註銷號牌收繳系統,結合高雄市停管中心的即時通報,7月19日上午會同警察機關又再次成功收繳一副受註銷處分的車牌,該車累計達308筆違規未結(違規金額9萬9,944元),欠繳燃料費1萬6,700元、違反稅費5,400元、強制險違規10,000元。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之牌照,因交通違規案件(包括逾期檢驗)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之車輛,不得再上路使用,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汽車所有人10,800元罰緩,又同條第4項規定,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者,除罰緩外,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提醒汽車所有人,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時,沒有檢驗等安全管理就上路,交通安全風險高,也違背稅費公平正義,切勿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受理警察機關也將優先加強取締號牌被註銷卻違規使用之霸王車,以確保用路人安全,並落實行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