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財稅局對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管制案件 於112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全面清查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對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管制案件,於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全面辦理清查。如查有土地未符合捐贈目的使用及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取得捐贈土地之利益,及法人捐助章程非載明法人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之情形,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處應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餐廳附設卡拉OK 應代徵娛樂稅
餐廳業者設有卡拉OK提供顧客同時用餐及歡唱,雖然未向顧客另外收取費用,仍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辦理娛樂稅開業登記及代徵手續。
該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係屬視聽中心之一種,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5,000元至150,000元或所漏稅額5倍至10倍之罰鍰。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服務專線:08-774889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因訴訟查調納稅人納稅資料 僅得向受理機關提供
常有民眾因糾紛提起訴訟,自行向稅捐機關申請調閱相對人房屋稅相關資料,卻因非納稅義務人遭拒。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且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5及8款規定,因訴訟而須調閱納稅資料,僅得向「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等對象提供,故如因訟訴而需取得納稅資料,須由受理機關(例如:法院)就訴訟案件依法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相關納稅資料。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