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捐稽徵機關將於今7月1日公告重大欠稅案件
港灣新聞網
財政部表示,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並加強稅捐徵起,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於每年7月1日公告個人累計欠稅超過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超過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姓名或名稱(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者,一併公告其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含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欠稅人地址等,公告期間自112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計6個月),分別刊登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及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
今(7/1)日財政部及各稅捐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公告重大欠稅案件,本次全國公告件數計931件,金額約927.09億元,與111年公告資料相較,件數減少26件、金額減少43.12億元;另為便利民眾查詢運用,「財政部全球資訊網」之「重大欠稅公告專區」提供關鍵字搜尋功能,並設置各稅捐稽徵機關重大欠稅公告網頁連結,以簡化查詢流程,落實政府資訊公開。
財政部強調,清理欠稅為各稅捐稽徵機關重點工作之一,除藉公告重大欠稅案件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外,該部與法務部多年來建立合作機制,各稅捐稽徵機關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加強聯繫協調,積極查調納稅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送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卻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亦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所查得之欠稅人相關資料提供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該部呼籲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向欠稅案件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洽詢繳稅事宜,如有財務困難,可向行政執行機關申請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即不予公告其欠稅資料。
財政部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案件聯絡窗口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