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旅客險新規定報您知
港灣新聞網
過去客運、捷運、台鐵、高鐵等大眾運輸均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但計程車僅規範加入車隊者須投保,今為提升民眾搭乘計程車的保障,確保司機、乘客、雇主三方權益,經修法通過,於今(112)年6月15日起,已全面強制計程車投保旅客險。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即日起所有計程車都須投保150萬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若未依規定投保,據「公路法」第65條規定,將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而本項規定係以不重複投保為原則,也就是說,若已加入車隊有150萬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者,可以不需再另外投保。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計程車辦理車輛檢驗與車籍異動變更時,出具不論是車行或車隊的保單,都須註明車號,未載明車號者,須請車行或車隊出具該車確實承保於該保單中之證明,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7-3613161分機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