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8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您的稅捐權益把關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您的稅捐權益把關

港灣新聞網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正義,秉持協助服務納稅義務人之精神,積極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該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設置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可即時協助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諮詢服務,希望藉由納保官的稅務專業及實務經驗,維護納稅者合法的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了要在工作地點置產,於112年初出售長輩贈與坐落高雄市房屋及土地,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俗稱房地合一稅)時,以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所載核定金額作為取得成本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並繳納稅款新臺幣(下同)140餘萬元。納保官審視案件時,發現該案取得成本,除未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金額申報外,另長輩贈與時由受贈人於取得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亦未申報減除,而有稅款溢繳情形。納保官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主動提供甲君協助,並建議承辦人員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調整,經重新核定後退還溢繳稅款20餘萬元。甲君接獲退稅後,對於納保官能夠站在納稅者立場,主動協助查核對其有利事項,積極保障納稅者稅捐權益,心中感到無比溫暖!

該局溫馨提醒,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方式,除以書面申請外,並可運用傳真、電話(口頭)、電子郵件及網際網路等多元方式申請,如要瞭解更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可至本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www.ntbk.gov.tw)查詢。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