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
港灣新聞網
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即將在今(112)年5月31日截止,國稅局接獲許多民眾詢問,應補繳稅款如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會在什麼時候扣款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年6月9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民眾務必於今年6月8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納稅義務人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5月31日)存款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國稅局將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小姐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10,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5月31日的餘額僅有8,000元,且陳小姐在6月8日前忘記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陳小姐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月1日起依今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今年6月15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 )經由【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查詢提兌狀況,或可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查詢扣款狀況,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