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野生動物5不1要 農業局:獵捕保育類動物最高處150萬元罰金
港灣新聞網
近日常有民眾持槍或非法架設網具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案,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任意獵捕野生動物恐觸法,請民眾勿以身試法。農業局提醒,任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金,也建議面對野生動物應秉持5不1要「不接觸、不餵食、不凝視、不挑釁、不攜帶食物、要保持距離」原則。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民眾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恐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日前民眾頻舉報有人持槍或非法架設鳥網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最高亦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李建裕說,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處分相當重,嚴重者得坐牢,請民眾勿以身試法,人類應該與野生動物和平共存,唯有善待鳥類,才可能善待人類,懂得學習與野生動物和諧共處,以免觸法送辦,又傷荷包。
農業局說,野生動物進入繁殖季節或生存棲地遭受破壞,容易變得焦躁、不安,發生人與野生動物衝突。非法架設鳥網及射殺野生動物等方式都是不智的行為,都可能觸法而受罰。誘食野生動物容易讓野生動物將人類當成行動食物庫,失去覓食能力,亦恐構成騷擾或虐待之罪責,甚至遭受野生動物攻擊。
農業局建議民眾於頂樓設置三角布旗、亮片、驅鳥器,防治野生動物停棲;換裝隔音氣密窗降低夜鷹啼音干擾,都是友善野生動物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