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潭底溝染紅 廠商違法面臨最高罰600萬元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近日有民眾反映新莊潭底溝中下游遭染成紅色,環保局與新莊區公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合作,經調查排水渠道、下水道內水流,並調閱監視器地毯式查找後,鎖定上游數間可疑廠商。
環保局已採集廢水送實驗室化驗分析比對;另稽查人員進廠深度稽查時,發現肉品市場及染整廠等2業者有廢水處理設備故障或溢流等情形,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分別告發,最高可各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稽查人員進行進行水質採檢。(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此案於23日7時44分左右有民眾於社群媒體上發文反映潭底溝變粉紅色,稽查人員主動掌握情資於8時30分抵達,雖水色已無呈現紅色,仍立即兵分三路展開地毯式調查:一路與警方合作調閱監視器畫面,查找可疑污染起始河段及可疑人車;一路與新莊區公所進行排水渠道與下水道追蹤,順流往上追查可能來源,鎖定污染源頭區域及可疑場廠,即進場深度稽查,釐清相關廢水處理設施是否正常;而第三路則往下游確認紅水流往何處,於紅水滯留處,進行採樣保全證據。
環保局說明,經分析相關監視器畫面顯示污染源頭排放時間約為23日上午5時左右,地點位於樹林新莊交界附近河段,由於潭底溝沿岸住商工業混雜、進入潭底溝之排水渠道亦複雜交錯,且水污染事件稍縱即逝,大幅增加溯源查找難度。
▲稽查人員採樣送驗。(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事發後市府共投入逾百人力日夜接力查找,在搭配監視器畫面、水體流速、排水渠道與下水道狀況等綜合分析後,掌握變色源頭河段、縮小查緝範圍,於樹林新莊交界一肉品市場排放口外大排水溝,近期市場營業日之清晨都會有周期性暗紅色水流出,稽查員隨即進場深度稽查,發現場內部分廢水處理設施故障而未採取應變改善措施,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同時於現場採集相關水樣送實驗室化驗分析,利用科學鑑定等方式確認與23日污染案之關聯性。
另稽查員查找到污染河段周邊一染整廠近期使用紅色染料,其廢水顏色為暗紅色,且廢水處理生物槽溢流,可能與23日之污染有關,廠方表示老舊管線多已封管未用,但針對廢水處理設備溢流情形,稽查員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對該廠所有管線稽查員亦同步釐清,只要非屬正常合法管線,將逐一要求拆除;另外同樣採集該染整廠廢水送實驗室鑑定與本次污染事件之關聯性。
▲進入染整廠廠內稽查。(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為避免有漏網之魚,稽查員更運用管線探測及熱顯像儀等科學設備查找是否有其他廢水來源,24日中午發現1支可疑管線,惟其埋設於道路下方,且初步研判長度約有數百公尺,稽查員除採集該管線內水樣送驗外,將進一步依法封管。環保局也將持續跨大追查,不放過任何可能的污染來源,倘查獲非法排放廢水情事,除依法告發外,亦將要求廠商改善或提升處理設施量能,以避免污染情事再發生。
環保局強調,潭底溝係塔寮坑溪流域上游,已列為市府重點整治目標,納入流域治理平台列管,並由水利局向中央爭取經費進行改善工程。各類事業若有產生廢(污)水,無論多寡都應妥善處理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以避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若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範事業定義者,皆應事先向環保局申請排放許可,並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否則最重將面臨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及停工處分。
環保局也呼籲,因河川污染多屬間歇發生且稍縱即逝,民眾如發現水污染情形,第一時間除到社群媒體上發文外,應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並留下相關具體資訊及位置,環保局將會及時追查,打擊污染環境行為,避免污染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