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阿魯哇族付予愛與責任 原民中心誓將以文化視角向全世界推廣
【記者范家豪/桃源報導】 為彰顯原住民第15族拉阿魯哇族拉(Hla’alua)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珍貴價值,並呼籲各界共同響應原民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重視各族文化進促進原住民族群傳智權推廣發展,於今(15)日(三)於高雄市桃源區興中國民小學辦理與拉阿魯哇族簽署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簽約儀式。
簽約儀式簡單而隆重,由該中心所屬娜麓灣樂舞劇團展演《拉阿魯哇族-再回到那日昇之地選段》開場,並由興中國小主任吳芝嫻以簡報方式並間播田調時族老的原聲,帶領大家一同回顧那段申請拉阿魯哇傳智專用權的奮鬥歷程,並期待今天簽約後,文發中心會與拉阿魯哇族更向前推廣出去。接著,在地榮獲107年全國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特優的興中國小師生獻上貝神的祝福,天籟之音與質樸純淨展演感動在場所有人。
簽約式由拉阿魯哇族代表人謝垂耀與原住民族文發中心主任曾智勇代表簽約,並由桃源區公秘書陳英敏及族內重要文化耆老游仁貴老師擔任見證人,未來雙方同意就拉阿魯哇族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享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拉阿魯哇族聖貝祭之「malalalangu (準備歌)」、「lualikihli (薯榔歌)」及「mitungusu (跳舞歌)」祭歌,非專屬授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利用與應用,共同攜手向全世界推廣這臺灣珍貴的文化寶藏。
拉阿魯哇族傳智權代表人謝垂耀致詞表示,拉阿魯哇族人為正名與傳智權奮鬥了十年,這過程是充滿了挫折與故事,我要感謝族人,青年會,特別感謝游仁貴老師,郭基頂校長夫婦,我們向世界證明我族很用心的在傳承文化。今天,文發中心帶了極大的誠意,未來我們的文化會透過這國際化的文化園區,盡情地展現在世界眼底。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任曾智勇表示今天的簽約有多層特別專屬的意義:
第一 中心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屬機關,更是肩負<文化保存>與<推廣發展>兩大使命的發展中心,我們有責任與義務率各級政府之先,與部落簽訂傳智授權,這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第一件,也藉此呼籲各級政府與各傳智權所有權部落踴躍簽約,共同推展原住民族文化。
第二 強化傳智條例的精神是保護與促進發展並進
該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一再強調的原創條例是一個具開創性的法律,是世界少有的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立法精神,係為達成<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兼籌並顧」的目標,我們與拉阿魯哇族做到了。
第三 族人付予愛與責任、文發中心將恪盡全力向世界推廣
今天要特別感謝拉阿魯哇族族人、特別是代表人謝垂耀、游仁貴長老、郭基鼎校長,信任中心並授權應用與推展文化工作,我們相約明年的貝神祭,文發中心還要再來予部落學習,簽訂後授權金展演每日500元雖然不多,但讓部落每年固定有一筆基礎的文化推廣基金在。我們未來會攜手從地方館、從藝術、從樂舞、從語言等各方面勉力推展文化工作,傳達民族文化成果之精髓。
簽約式上文發中心贈送連杯象徵情感與文化的連結,拉阿魯哇族回贈配有鷹與帝雉羽的文創帽飾及文創品回贈紀念,互諾繼續共同保護與推廣原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