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向交通號誌丟擲暖暖包 被警查獲
▼張姓男子朝交通號誌丟擲暖暖包。(圖/苓雅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2月27日17時43分獲報,於苓雅區建民路與正言路口有男子朝交通號誌丟擲異物,警方獲報後旋即開始查處。
經警方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並逐一清查比對後,迅速掌握20歲張姓男子身分,另派員現地勘查號誌運作均正常。經通知張男於當日19時許到案說明,經查張男向交通號誌丟擲暖暖包之行為,已有毀損交通號誌之意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第2款,毀損交通號誌公共設施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全案詢後將依法裁罰。
苓雅分局表示,公共設施為國家財產,民眾切勿隨意破壞,警方針對是類行為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