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

機車加掛小拖車違規上路 東港警加強宣導與執法

▼受訪人:第五組巡官李宣益民眾使用機車加掛載貨小拖車上路,機車駕駛人這種是違規行為。(圖/東港警分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東港報導】 民眾使用機車加掛載貨小拖車上路,機車駕駛人這種是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器腳踏車負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不但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更危及行人車輛安全。

使用機車載運物品,需依道路交通規則第88條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東港警分局在此表示別輕忽相關機車的載物規定,違反上述規定,除了行車危險外,更可能因此遭罰。

東港警分局呼籲,民眾使用機車、自行車載人及載運物品都應依相關規定,為避免荷包失血,民眾需遵守交通規則。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