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與鳳山警分局 查獲酒駕2男子依法送辦
▼陳男酒測值超標,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圖/苓雅警分局)
▼陳男酒測值超標,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圖/苓雅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警員陳建甡前(6)日上午8時許,於苓雅區中正交流道東側疏導交通時,見一輛自小貨車由高速公路涵洞下多車道欲左轉時,未依規定先駛入內側車道,員警隨即將該車攔停盤查。
當員警靠近自小貨車時,便聞到從車內散發的濃厚酒氣,員警便請46歲陳姓駕駛下車配合受檢,並詢問渠是否有飲酒,陳男坦承方才7時許,載送朋友去辦理事務,但因為時間太早工作人員都還沒上班,陳男就陪同友人在停車場內等候聊天,邊等待就不耐無聊,於是小啜啤酒喝了兩口。陳男表示自己只喝了不到3分之2罐啤酒,應該沒有酒駕問題,應該不會超過0.25mg/l,豈料酒測後,卻大大超過法定標準。原來,陳男前一天晚上也有喝了啤酒,應該是宿醉引起,陳男得知相當懊悔不已,陳男酒測值超標,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苓雅分局表示,酒精代謝的速度因人而異,飲酒後隔天體內仍可能存有酒精殘留,民眾應有「酒後及宿醉不開車」觀念,特別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車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呼籲民眾酒後應搭乘計程車或大眾交通工具代步,以避免酒後駕車上路而危害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警方亦會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嚴正執法,以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另外,鳳山分局過埤派出所警員呂俊德於12月5日執行巡邏勤務,23時許行經過埤路路段時,發現有台機車左後照鏡壞掉,便上前盤查詢問。員警一靠近,就聞到騎士54歲歐男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歐男坦承有喝一罐啤酒,當員警表示要酒測,歐男連忙請求饒過他,而員警仍嚴正執法。
後歐男見求饒不成,開始對員警抱怨「現在是硬要罰我就對了啦」,甚至還厚臉皮說「那我現在不要騎車了,我叫計程車來」,警方立即訓斥「你已經騎車了!」後經警方現場對歐男依規定吹測,酒測值超過標準值,將依公共危險案移送偵辦。鳳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