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108年行動支付繳稅好康大放送 5月活動開跑了

▲行動APP繳稅海報(圖/屏府財稅局)

【記者黃崇能/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108年行動支付繳稅好康大放送」活動又開始囉!民眾只要在房屋稅開徵活動期間108/05/01~108/05/31)使用108年行動支付繳稅好康大放送繳納「108年度屏東縣房屋稅款」,就可以參加抽獎,活動結束後將抽出60名幸運中獎者,每名可得到禮券300元喔!

▲行動APP繳稅海報(圖/屏府財稅局)

前述符合抽獎資格的民眾亦可於活動期間內到財稅局(總局及三分局)捐贈雲端發票一筆(10元以上),還可以獲得精美禮物一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符合抽獎資格民眾,還有機會獲得精美禮物活動對杯一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圖/屏府財稅局)

活動詳情可至該局官網(https://reurl.cc/qpKeq)查詢或逕洽承辦人 王先生(TEL:08-7338086#520)。

 

屏東財稅局 三則財稅案例宣導:

一、廠房轉租不適用房屋稅減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吳先生來電詢問,其自有合法登記之工廠若轉租他人使用房屋稅仍可適用減半課稅嗎?
該局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若轉租他人使用,即不符合減半徵收房屋稅之規定,應恢復全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工廠若為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房屋稅可案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若廠房轉租,雖仍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惟已非該工廠自有使用,依前揭規定,應即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取消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並改為全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二、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使用之公有土地,於掩埋面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者得繼續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於108年4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42290號頒布最新解釋函令:「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於掩埋面依法設置該掩埋場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且未影響掩埋場垃圾處理規定功能者,准繼續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依據稅法規定,供垃圾、水肥、汙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使用之公有土地,得免徵地價稅。又該垃圾掩埋之土地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設置,非都市土地須經編定或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土地則須經都市計畫劃設土地使用分區(如專用區),始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如於已封閉之垃圾掩埋場掩埋面設置取得合法證明文件之太陽光電設施,在未影響垃圾掩埋場處理功能情況下,仍可依法繼續減免地價稅。

財稅局說明,為促進公有土地活化使用,且當前政府持續推廣綠能等再生能源政策,財政部爰核釋該類土地得繼續依法免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利用及相關產業發展。

三、房屋移轉時如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規定,請於申報契稅時一併申請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賴先生來電詢問,自住用房屋稅可否在房屋移轉辦理契稅申報時一併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民眾於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可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1.2%)及非自住(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要件。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若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則可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