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肇事扶車逕離去 警眼尖認出事主本人

肇事扶車逕離去 警眼尖認出事主本人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於111年11月20日21時30分處理本轄大連路二段242號交通事故,經到達現場只發現二部重機車停路旁,原來報案人林女及陳女表示要牽機車時發現車子受損,其兩女性友人稱已查看大樓監視器卻照不到車禍現場。

吳員本於追查,親自向管理員再次查看監視器,發現一穿藍白衣女騎士,從騎樓騎出去撞到兩部違停機車扶起後,將自己車輛騎至騎樓停車離去。吳員立即至騎樓尋找肇事車輛左側是否有撞擊跡證,但發現騎樓所有機車均有車損無法比對。再回管理室查看監視器看藍白衣女往哪去時,剛好該藍白衣女本人出現,吳員立即問:「就是妳!」,該女回稱:「不是我!」,吳員稱:「監視器都照到,還不是妳!連衣服都沒換。」該女才承認:「就是我!」。現場兩位報案人立即譁然脫口而出:「警察好厲害!馬上就找到肇逃的人」。

吳員詢問這名肇事林女(62年次):「為何肇事後,不報警?」林女表示:「扶起兩部機車後發現沒嚴重就沒報警,且兩台機車都紅線違停。」,事後吳員查證肇事林女無照,並對其違規均開罰。

警方提醒駕駛行駛道路上,就算是對方違規停車並不代表就可以肇事後離去,仍有行政法上責任,仍須依規定處理。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部被擦撞到的機車
肇事機車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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