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竊被逮 竟怪錢包放機車前置物箱「太顯眼」
▼李男涉有重嫌員警在苓雅區中正一路一帶將他查獲到案。(圖/鳳山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鳳山報導】 鳳山分局成功所於11月21日21時許受理洪男至所報案,稱其停放在鳳山區長樂街騎樓一處之重機車前置物箱財物遭竊,損失皮包一個,內有現金新臺幣1,300元。警方在得知案情後,立即組成查緝小組,積極着手展開偵查。
惟經警方了解,竊嫌為徒步到達現場,使得案件偵辦進度增添難度。後經員警依其犯嫌穿着及身形等特徵,前往案發地點周邊查訪,順利鎖定李男(41歲)涉有重嫌,並於24日14時許在苓雅區中正一路一帶將李男查獲。
李男供稱,當天徒步遊走隨機尋找下手目標,當發現被害人粗心將皮包置於機車前置物箱,認有機可乘,即徒手行竊機車前置物箱內之財物,得手後逃離現場,並在犯案當天即將所竊得之現金1,300元花費殆盡。警方詢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應妥適保管自身財物,錢財不漏白,勿讓歹徒有機可乘,並應加強居家安全維護,遇有可疑人事物,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