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廣告物勿亂掛 以免惹民怨又受罰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今年九合一選舉活動投票日將至,各候選人為搶占明顯設置地點,違規懸掛旗幟、布條情形嚴重,常導致未依規定事項內容設置競選廣告,致使街道市容環境凌亂,且嚴重影響行車視線及交通安全,甚至發生交通事故及傷害糾紛,民眾對選舉廣告物愈見反感,已引發民怨,向環保局陳情案件也愈來愈多。屏東縣環保局將依法執行取締,拆除違規旗幟布條並開罰。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再度呼籲候選人須遵照「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懸掛,核准之廣告物僅能設置於規定之區域,相關禁掛區例如:萬年溪兩側沿岸綠帶、千禧公園周邊、勝利星村周邊、菸廠路、台糖街及屏東市各公園等,且懸掛布條、旗幟不得有橫跨車道、人行道上方及十字路口周邊20公尺內,請候選人多注意環保局核准公文所檢附之禁掛區域公告及規定,以免影響交通安全,違規又受罰。
環保局已函請各鄉鎮市公所加強巡拆未依規定設置之選舉廣告物,並再度函請各候選人檢視所掛設之廣告物是否依規定設置,如有違反規定者,應儘速自行拆除。此外,環保局如受理陳情違規設置選舉廣告物案件,經派員現場確有違規情事者,則立即通知候選人服務處限期1日內予以拆除,屆期未拆除者則逕行拆除。截至目前為止,候選人旗幟經環保局及公所拆除總件數已逾千條,而候選人自行拆除件數僅有1百多條,環保局表示即日起將加強取締及拆除工作,並持續追蹤各候選人自行拆除情況。違者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等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此外,環保局也提醒各候選人應於選舉結束後,主動拆除自己選舉廣告物,以免再次違規受罰,共同維護屏東好好的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