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鍋保溫食品不會壞?食藥署闢謠:恐落入「危險溫度帶」孳生細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些民眾以為烹煮好的食物放在電鍋裡保溫就可以維持新鮮度,就算放上半天、一天都不會腐敗?這可能是錯誤的觀念!根據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表示,萬一落入危險溫度帶的溫度,反而會助長細菌孳生,造成食物變質、腐敗。
一般而言,食品加熱的中心溫度需超過70℃,細菌才易被消滅。食藥署表示,保存溫度方面,熱存溫度需高於60℃,冷藏溫度需低於7℃,才能降低細菌生長速度。溫度介於7~60℃之間稱為「危險溫度帶」,因為許多細菌在此段溫度間,都能快速生長繁殖。
▲食物熱存溫度須高於60℃。(圖/記者攝)
食藥署解釋,傳統電鍋運作原理是利用外鍋底板電熱管加熱,當外鍋水量蒸發殆盡,外鍋底板溫度開始飆升超過100℃,此時會觸動底板偵測溫度裝置而停止電熱管加熱,電路切換至保溫電路進行約65℃的保溫功能。但不同品牌或型號保溫溫度可能不同,而且傳統電鍋鍋蓋也非完全密封,較難確定保溫時,可以一直維持在超過60℃的狀態。
因此,使用傳統電鍋保溫食品,如果不小心落入「危險溫度帶」的溫度,反而容易助長細菌大幅孳生,保溫時間一旦太長,食品容易有腐敗變質的情形發生。食藥署提醒,餐點製備完畢後,應儘速食用,如未能馬上食用,最好保溫在60°C以上,或儘速冷藏(7°C以下)或冷凍(-18°C以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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