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為避免跟騷行為造成憾事 恆警加強校園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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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警察分局特前往恆春工商及恆春國中進行宣導。(圖/恆春分局)

為避免跟騷行為造成憾事 恆警加強校園宣導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自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上路施行後,全屏東縣內至今有73件跟騷案件被通報,顯示仍有民眾對於新法構成要件及態樣上不清楚,為強化恆春轄內民眾正確之法治觀念,恆春警察分局特前往恆春工商及恆春國中進行宣導,藉由向學生族群灌輸跟騷法的基本概念及了解違反後之刑責,讓其更加瞭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內容,並讓學生將正確的法律概念帶回家中與家人分享,進而強化宣導的力度與效果。

防制跟蹤騷擾不分年齡、性別,不論是高齡長者或是年幼孩童,都應該清楚跟騷法的規定。如有針對特定人持續或反覆,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種行為樣態:監視觀察、盯梢守候、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冒用個資,而使特定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可能涉嫌跟蹤騷擾犯罪!

恆春分局長林明波提醒民眾,跟蹤騷擾行為就是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2年內又再遭受同一行為人跟蹤騷擾,可聲請保護令;如有嚴重跟蹤騷擾行為及反覆違反保護令,得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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