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分局員警執法不當案 警政署強調勿枉勿縱 、依法辦理
【記者彭可 臺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立法委員於111年11月3日接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員警日前誤將黃姓民眾認係通緝犯,於逮捕過程造成受傷之調查報告,質疑調查報告中警方反指「黃姓男子不願告知姓名、沒有主動說是認錯人」,且對於警方在壓制後是否繼續打人、拉扯手銬、罵三字經等行為未提及,疑似避重就輕。
警政署表示,本案係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完成調查報告後由本署陳送立法院,針對黃民提告員警涉嫌傷害、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罪部分,已於111年9月23日函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對疏失員警核予行政處分,案發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三重分局分局長等人亦多次前往探視黃民,表達關懷慰問之意,執勤員警並主動至三重區調解委員會申請協調和解。
警政署強調,對於員警違法案件絕對秉公處理、勿枉勿縱,亦不會避重就輕。因本案已繫屬司法機關,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尊重後續司法偵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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