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車後與友人「輕旅行」 機智警料中行程路線一舉查獲兩人
▼林男及吳女涉嫌偷竊遭警帶回調查。(圖/鳳山分局)
【記者廖銘瑞/鳳山報導】 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於10月18日16時許接獲蔡女(43歲)報案,稱其放在鳳山區五甲ㄧ路上店家的袋子中的手機1支及新台幣1,000元遭竊,損失金額約新台幣1萬1,000元,警方獲報立即依規定受理積極偵辦。
警方到場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嫌犯係利用蔡女忙碌之際,徒手將其袋內物品竊走,得手後騎乘機車逃離現場,經查竊嫌為一對男女,使用之機車為失竊車輛,是10月14日15時許於彰化縣失竊。竊嫌作案後一路往南朝屏東方向逃逸,因竊嫌持續使用該車多日,經警方研判竊嫌應會再循原路北上經高雄返回彰化,故對該失車持續監控。果不其然竊嫌於10月19日23時許返回鳳山區五甲ㄧ路時為警方發現而將兩人查獲。
林男(30歲)及吳女(25歲)遭警帶回調查,林男供稱因無機車使用才會竊取未拔鑰匙的機車作為代步使用,在彰化搭載吳女ㄧ路往南「輕旅行」。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時,因缺錢花用,用餐時趁蔡女不注意時下手行竊財物。現金1000元已花用完,手機則裝上自己sim卡繼續使用,惟對於機車及袋內財物竊案,林男均稱是其1人所為,吳女均不知情,但經查詢,吳女為彰化地院發布之通緝犯,警方訊後將兩人移送偵辦、歸案。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於購物或洽辦事項時應該隨時提高警覺,應將隨身財物妥善保管,並注意週遭可疑人物,做好自身防竊,勿讓竊賊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