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請輔導合法計畫 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之漁塭面積約1,713公頃,佔本縣養殖比例35%,惟因地下水管制規定未能同意申辦鑿井與水權,進而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屢遭檢舉違法養殖及抽取地下水,影響本縣漁業發展政策甚鉅。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配合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辦理「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本縣地下水管制區民國98年放養申查報資料等官方文件之養殖場地號,可資明確佐證地下水井於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前既存條件,經比對篩選建立本縣11,198筆養殖場地號名冊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對象,範圍廣佈東港鎮及萬丹、新園、崁頂、南州、潮州、新埤、林邊、佳冬、枋寮、枋山鄉等11鄉鎮地下水二級管制區。
請鄉親先就近向在地公所查詢是否為輔導對象,先申辦養殖容許、再申辦水權、最終取得養殖登記證。本計畫自110年12月10日正式啟動,推動至今已將近1年,預計114年12月10日截止,請符合資格的鄉親把握機會,儘早提出合法水權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詳情請查詢:屏東縣政府網頁→縣政專區→組織架構→水利處→最新消息→公開資訊→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