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新竹縣政府為大享容器公司提抗告敗訴 聲請人林碩彥等八人提出停止動工執行獲准

新竹縣政府為大享容器公司提抗告敗訴      聲請人林碩彥等八人提出停止動工執行獲准

【記者范麗玉   新竹報導】

八名民眾與政府對簿公堂,歷時兩年爭議終於在9/26,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新竹縣政府為大享容器公司提抗告敗訴,聲請人林碩彥等八人提出停止動工執行獲准!
新竹縣竹北市設廠超過六十年的大享容器公司,是玻璃容器專業製造廠,於2020年規劃將三點九公頃的工廠基地再擴展一點九公頃,由於廠房緊鄰住宅和學校,引起當時當地居民強烈反彈,儘管有民眾發起「反對大享擴廠、同意大享遷廠」連署行動,一個月就有三千多位居民簽名連署,但同年7月20日竹縣環保局通過大享容器擴廠環評,其農地工廠毗鄰密集大樓住宅,佔據農牧用地變更工業用地,在地的媽媽們認為,公權力不該為特定人做事,因此成立反大享擴廠自救會,後於2021年2月改成立「新竹縣反污染要健康協會」,目前由新竹縣議員候選人林碩彥擔任民眾團體「新竹縣反污染要健康協會」理事長。
2019年大享容器廠房與住宅大樓的相對位置空拍圖。

 

2022年大享容器廠房與住宅大樓的相對位置空拍圖,發現已經有怪手整理擴廠土地。

 

「新竹縣反污染要健康協會」由理事長林碩彥主持開會。

林碩彥以新竹縣反污染要健康協會理事長(反大享擴廠自救會會長)以下四點聲明:

一、由法院再次裁定停止動工執行獲准,再次證明此開發案具有爭議,讓居民處於洪災風險,其生命、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全等權益將受有難於回復之損害。

二、新竹縣政府身為照顧人民的公僕,應與人民一起對抗不法,縣政府卻於3月提出抗告,拿人民納稅錢請律師協助大享容器公司抗告辯護,本協會深表遺憾。在抗告期間冗長,消耗許多人力物力資源,該企業重啟開發至今,動工後造成生態難以回復之損害。

三、新竹縣政府應尊重人民的生存權與免於恐懼自由,該將有煙囪高污染的農地工廠,依據都市計劃、國土計劃的規範準則,用長遠的思考,妥善安排農地工廠的最終去處。而不是站在財團私利這邊,對抗自己的縣民。

四、希望此案是最後生態犧牲者,台灣的農地工廠的落日規定,低污染的農地工廠才符合此就地合法規定,公部門不應利用環評委員會是縣府官派的程序,企圖以合法表象掩蓋非法,應讓環境評估影響委員會,成為獨立自主單位,正確執行專業。

新竹縣議員參選人林碩彥,指出行水區為何可以興建廠房?

 

原本大享容器公司擴廠位置在行水區。

 

大享容器公司廠房附近的土地,發現遍佈碎玻璃汙染。

 

新竹縣議員參選人林碩彥為了爭取環保公義,堅持到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

「聲請人主張因原處分之執行,致參加人據以實施擴展計畫,將增加居住環境之洪災風險,其生命、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全等權益將受有難於回復之損害等節,業據其釋明。且現況參加人已有實際進行開發行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66條等規定又須在期限內完成,聲請人主張所受損害且有急迫情事,應可採認。

基於聲請人主張之各該權益屬基本人權,且居住環境安全等一旦受損,環評法所保障其不因開發行為而遭受顯著不利影響之權益,恐難於回復,而原處分效力若經停止,依前揭環評法第14條等規定意旨暨說明,復足以影響擴展計畫之效力而得暫時保護其等權益免於受損。本院考量原處分經停止執行後,參加人雖因擴展計畫之營運暫停而受有財產上私益之影響,其情形暨程度尚難認對公益有重大影響,故認本件聲請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規定,應予准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9/26認定,當地居民等人主張的各項權益屬於基本人權,且居住環境安全等一旦受損,環評法所保障其不因開發行為而遭受顯著不利影響的權益,恐怕難於回復,原處分經停止執行後,難認對公益有重大影響,因此裁定准許停止執行。可抗告。」

大享容器擴廠爭議紀要:
2020年7月 大享公司擴廠爭議,環評委員會硬闖過關。
2021年7月  反污染要健康協會於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與停止動工執行等兩訟。
2022年1月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動工執行獲准。
2022年3月 新竹縣縣政府提出抗告獲准。
2022年4月 退回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2022年9月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在行政訴訟終結前,停止動工執行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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