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鳳山與新興警分局 各查獲通緝犯一男一女歸案

0

▼員警將羅男依詐欺通緝送辦。(圖/鳳山警分局)

鳳山與新興警分局 各查獲通緝犯一男一女歸案

▼員警將羅男依詐欺通緝送辦。(圖/鳳山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昨(25)日晚間6點多,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江裕農執行交整時,一名騎士騎車在員警面前經過不停在待轉區,而繼續往前停在豆漿店前人行道上待轉,引起江員的注意,打了車牌後發現64歲羅姓車主竟是通緝犯(111年9月16日,橋檢偵字詐欺通緝),員警確定身分後,羅嫌竟想騎車逃逸,被江員一把攔下後跌坐路旁,員警一邊通報警網前來支援,不到幾分鐘支援警力到場合力逮捕,全案將羅男依詐欺通緝送辦。

鳳山分局呼籲,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

▲侯男不斷向員警道謝,並攙扶著遭通緝之黃女上巡邏車。(圖/新興警分局)

另新興警分局前金所巡邏警組9月23日凌晨2時5分巡經自立一路與八德二路路口時,發現一輛機車違停在某生活百貨前,遂上前查詢,雖駕未發現該車車主在場,但透過警政系統發現車主黃女(41歲)因涉及兩案而分別於111年4月19日、111年7月19日被高雄地檢發佈通緝在案。

巡邏警組遂在該車附近埋伏,約莫五分鐘後,見一名侯姓男子(45歲)牽著一名行動不便的女子欲發動機車,員警遂上前盤查確認該女就是遭通緝的黃女;侯男向員警說明兩人先前都在北部生活,自從去年黃女不慎發生車禍後,行動就相當不便皆是由其照護,但黃女與家中關係並不融洽,故許久未聯絡,也不曾收到司法機關的相關通知,絕非蓄意躲藏,侯男並向員警哀求兩人生活相當拮据,故才又搬回高雄生活,希望員警能在解送黃女時協助向檢察官說明,黃女如果入監服刑一定會有諸多不便。

員警聽聞後也不斷安撫侯男,並向其說明案件的處理程序,如果黃女在執行上有任何需求也會聯繫相關機關團體給予必要協助,侯男不斷向員警道謝,並攙扶著黃女上巡邏車,後續也一路陪同黃女到案偵訊。

新興分局分局長古瑞麟表示,民眾如因案被通知到庭或被判刑,應依限到案或執行,以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會持續加強查緝逃犯,捍衛司法追訴與審判效力威信,以維社會安定。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