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農業機械補助申領期限 10/31請速至原受理農會辦理申領作業
▼省工農業機械申補至10月31日。(圖/農糧署南區分署)
【記者范家豪/台南報導】 為加速農業耕作機械化,促進農耕效率改善缺工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111)年持續補助農民購置省工農業機械,本(111)年度第2階段申請已於8月31日截止,農友反應熱烈,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及澎湖地區計有3千餘位農友向農會辦理申請。
農糧署南區分署羅正宗分署長提醒,第2階段完成申請的農友獲原受理農會通知通過補助後,應於1個月內完成購機,且於本(111)年10月31日前備齊發票正本、農機使用證影本及匯款帳戶等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如果無法於1個月內完成購機,應檢附訂單證明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請展延,至遲均須於111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如有申領補助款疑問可洽當地農會。
公告農機補助牌型, 可至農機補助專區查詢
羅正宗分署長進一步說明,為保障農友使用農機權益,農糧署審查通過的農機補助牌型,已公告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機補助專區」項下,農民於獲知通過補助可購置時,得至網頁確認購置牌型,所購買之農機在補助上限額度內,依補助比例核銷補助款。再次呼籲,獲知通過補助的農友,請儘速完成購機,並於10月31日前備齊文件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