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與湖內警分局 各查獲酒駕2男分別遭法辦或開罰
▼鄭嫌經施以呼氣酒測,測定值為0.39mg/l超標。(圖/楠梓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員警9月12日6時50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楠梓區興西路路段,攔查58歲鄭姓機車騎士,鄭嫌停車受檢隨口嘆:「又擱是你,真正有緣餒!」員警現場也語重心長向鄭男勸說「麥擱喝啦」。
原來鄭男今年7月份曾酒駕遭陳姓員警查獲法辦,對陳姓員警記憶猶新,今又僥倖上路,仍遭陳姓員警攔獲,相當無奈。鄭嫌經施以呼氣酒測,測定值為0.39mg/l,全案再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處。
楠梓分局呼籲,警方執法無假期!另酒駕新法上路,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罰鍰、吊扣牌照2年、吊銷駕照、公布照片姓名、違法事實等,民眾勿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不僅害人害己也會因小失大。
另湖內警分局路竹分駐所所長陳育民、警員許茗洋巡邏經過路竹區路科五路、科六路口時,看見63歲吳姓男子戴著工地安全帽騎車在路上,員警原本請他停車是為了要勸導騎車應穿戴合格的安全帽,但仔細一看竟然在機車踏板發現一袋啤酒,且查證身分後發現吳男先前即有多筆公共危險記錄,起初吳男向員警辯稱沒有飲酒,但檢測後發現吳男呼氣有酒精反應,雖酒測值0.23MG/L未達刑法移送標準,但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罰,事後吳男向員警表示稍早喝了2瓶啤酒,想說不會超標所以騎車替朋友送啤酒,沒想到中途卻因自己戴工地帽引來巡邏員警關心。
湖內警分局長蔡鴻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飲酒切勿過量,酒駕新制對於「酒駕再犯」的認定,由原先的「五年內」修正為「十年內」,酒駕累犯及拒測累犯更會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因此民眾若有飲酒,務必搭乘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