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

苓雅與鳳山警分局 查獲通緝犯2嫌歸案

▼莊男因詐欺案遭通緝被警查獲歸案。(圖/鳳山警分局)

▼莊男因詐欺案遭通緝被警查獲歸案。(圖/鳳山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近期鎖定一名身背兩條通緝之嫌疑人,經調閱相關資料後,員警前(12)日凌晨3時許開始布線追緝,並在三民區九如二路埋伏多時後,在晚間18時許見該名男子從對面知名賣場正要返回租屋處時,遂趨前盤查。

在警方盤查時,43歲黃男原本極度不配合警方盤查,始終沉默,僅裝傻不清楚為何警方要盤查他,想躲避警方查緝。復經警方仔細比對後,確認黃嫌即是正在尋找的通緝犯,黃嫌這時才急忙承認渠係為通緝,神色也變得相當慌張,並苦求希望能見自己的孩子。黃嫌當下雖持續否認,但在警方查證後卻發現渠確實為110年3月11日高雄地檢發布竊盜通緝以及110年8月25日彰化地檢發布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當場宣讀三項權利依法逮捕。

經警方調查,黃嫌自從知道被發布通緝後,就開始工作不斷換租屋地以躲避警方查緝,但仍在員警鍥而不捨的追緝佈線後查緝到案,全案詢後依竊盜及公共危險通緝罪嫌將黃男移送偵辦。

苓雅分局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不論假期與否,警方依法執行公權力絕不懈怠;亦提醒民眾如果有司法案件收到傳票時,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處理,或先行向法院、地檢署書記官請假,以免遭到通緝。

另鳳山分局過埤所所長薛冠洲與警員呂俊德前(12)日執行巡邏勤務,21時許行經至頂庄路口時,發覺有輛自小客開大燈停於騎樓,故上前查看,發現是22歲莊男與他朋友在騎樓聊天,因莊男常夜晚與友人聚集逗留,警方之前已多次盤查過,是位熟面孔,故僅是要確認身分後口頭問候關心,結果一查才發現莊男已因詐欺案遭通緝。

莊男這才解釋因為還要上班,沒有辦法去開庭才會被通緝,有想說要找認識的警察報到,警方向其表示既然知曉自身被通緝,就應該趕緊去法院報到才對,警方仍依規定將莊男逮捕歸案。鳳山分局呼籲,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