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1

民代經營廢棄物清理,任意堆置果菜殘渣、廚餘 屏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由屏東縣議員王○○所經營之堆肥場,收費處理來自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地的蔬果殘渣,卻未依有機肥製造質量平衡流程許可證所定程序處理製成肥料,將所收取之果菜殘渣、廚餘等廢棄物,任意堆置在屏東縣九如鄉、高樹鄉及長治鄉等土地,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保七總隊及環保人員到場採樣並調查相關證據後,業於日前偵結起訴。

王姓議員與莊○龍實際經營之財○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財○公司)領有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並由王○荃擔任場區現場負責人,本應依許可內容,先將果菜殘渣、廚餘破碎後,進行固液分離、篩選雜質、翻堆、發酵、腐熟等程序以製成肥料,惟因所需人力及設備不足,竟未依程序處理所收果菜殘渣、廚餘。自民國110年11月至111年1月間,聯繫「和○商行」、「立○科技有限公司」、「福○行」、「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運輸財○公司堆肥場內未經上開程序製成肥料之果菜殘渣、廚餘等廢棄物,並堆置在屏東縣九如鄉、高樹鄉及長治鄉等土地,至少290車次,獲有犯罪所得高達新臺幣6400萬元以上。

該署指揮警方搜索扣得犯罪所得161萬餘元。嗣王○○、莊○龍、王○荃分別繳回犯罪所得50萬元、80、30萬元;另屏地檢向法院聲請扣押王○○名下共11筆土地(公告現值共1千4百餘萬元)、莊○龍名下7筆土地(公告現值共3千餘萬元),以保全犯罪所得之追徵。

廚餘不等於肥料,就算無毒,任意堆置就是廢棄物

廢棄物區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財○公司向他人、公司、團體或政府機關收費處理果菜殘渣、廚餘,即須依上開程序將果菜殘渣、廚餘製成粉狀、固態之肥料,該等果菜殘渣、廚餘始非廢棄物,不因果菜殘渣、廚餘是否含有毒性而有不同。

被告等人捨此不為,收受高額處理費,竟直接將未製成肥料之果菜殘渣、廚餘堆置於上開土地,賺取暴利,幸經本署查獲,並扣得被告財產以保全追徵犯罪所得。屏檢呼籲領有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均須依許可內容清除或處理廢棄物,切莫為節省營運費用,貪圖高額暴利,鋌而走險非法清除或處理廢棄物。屏地檢亦將持續積極偵辦、掃蕩類此犯罪,以示政府捍衛環境保護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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