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年要注意避免違規受罰 選舉廣告物需經核准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因應111年舉辦之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之活動,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已擬定申請及設置期程,自111年8月29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核准後設置期間為111年9月3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止(含選後三天拆除作業時間)。
選舉廣告物申請辦理方式,請以公文檢附廣告物設置申請表、切結書及廣告物樣稿(彩色版),郵寄申請資料或親自至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臨櫃辦理;亦可透過「屏東縣政府首頁-便民e服務-屏東縣政府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環境保護局(網址:https://onestop.pthg.gov.tw)」辦理線上申請,經環保局核准後並透過申辦平台進行線上刷卡繳費,可避免舟車勞頓及節省紙張,以達到節能減碳之效果,相關選舉廣告物申請設置說明,可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上瀏覽。
環保局呼籲有意設置選舉廣告物者,其中塑膠板、珍珠板與紙板等板型廣告物,因四邊角度銳利,易刮傷行人及機車騎士,且版面易因風吹破掉落、不易分解,易阻滯水流造成水道阻塞,影響環境衛生,況且板類廣告物也不在法令核准項目內,如有張貼板類廣告物情事,將依法取締及拆除。此外,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如審核時發現廣告物內容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或不實之文字圖樣,則予以駁回申請。
屏東縣政府設有「禁止懸、繫掛廣告旗幟布條公告區域」,例如萬年溪兩側沿岸、千禧公園周邊及菸廠路等多個道路及處所,請候選人多注意核准後所檢附之禁掛區域公告。另外,懸掛布條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不得包覆騎樓柱、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20公尺內等相關規定。
環保局籲請各方有意參選之候選人,改變傳統旗幟選舉宣傳方式,在電子媒體充斥的E世代,以平面廣告或電子媒體,行銷推廣政績及提升知名度,可避免造成資源二次浪費,請候選人能為民表率,給予選民良好形象,宣傳效果才不會適得其反。對於未經核准之違規廣告物,環保局及各公所將會加強巡檢及拆除,以避免造成民眾誤解環保機關及公所,迴避選舉廣告物之取締及拆除工作,請候選人勿違反規定,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