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

新興與苓雅警分局 各查獲酒駕2男子依法送辦

▼張男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圖/新興警分局)  

▼張男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圖/新興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前金區27歲張姓男子與友人在市區某酒吧聚會,結束時竟騎乘租來的共享機車酒駕,因張男行駛在前金區興中二路與中華四路時過程左右搖晃因而遭巡邏員警察覺有異攔查,經酒測後張男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

經瞭解,張姓男子係於8月18日深夜0時許與友人至市區某酒吧吃消夜,期間喝了大約4瓶600c.c的啤酒,因隔日仍要上班便租借共享機車騎車返家,攔查過程時張男頻頻向員警道歉,自己是第一次被警察攔下,爾後絕不會再酒駕, 員警也勸誡張男務必要記取教訓,幸此次未肇事造成他人受傷,否則相關的法律責任將會更加嚴重。

新興分局長古瑞麟表示,分局除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各項專案勤務之外,亦積極推動溯源飲酒場所宣導,促請業者善盡社會責任,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勿酒駕等警語標誌、主動提供酒後代駕服務等,期許多管齊下以防堵酒駕不法,讓所有市民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員警對王姓駕駛實施呼氣濃度酒精測試。(圖/苓雅警分局)

另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於前(19)日1時時56分許,沿光華一路南往北方向直行時,見一名汽車駕駛行車不穩,不斷左右偏移壓中線,還差點撞上分隔島,警方遂於光華一路、五福一路口將渠攔查,王姓駕駛一下車,警方便聞到濃厚酒味,當場訊問王姓駕駛是否有飲酒,王男最終坦承剛吃完燒酒雞,但擔心自己酒測值超標,現場向警方表示要拒測,員警於現場宣讀酒駕拒測相關規定後,當場開單予以舉發。

員警於巡邏勤務中,行經轄區光華一路時,見一名汽車駕駛行車不穩,隨即將渠攔查,王姓駕駛一開始向警方辯稱是因為要開車上路前往彰化,在使用手機導航及設定音樂,才會沒注意行車安全,警方於王男的談吐中,不斷聞到濃厚酒氣,便詢問王男是否有飲酒?王男起初還否認,怎料員警當場反問王男「沒有喝酒,身上是什麼味道?」王男見狀頓時語塞,於是向警方坦承半小時前,跟朋友家中聚餐時有吃燒酒雞。

員警於現場對王姓駕駛實施呼氣濃度酒精測試時,王男向警方表示,因隔天一早還要趕到彰化工作,擔心自己酒測值會超標,在經過一番思考後,決定拒測,警方於現場向王男宣讀酒駕拒測權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如果不依警方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檢定,初犯即處以新台幣18萬元的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內不能考領。10年內第二次以上的再犯,罰鍰將為前一次處罰金額再加罰18萬,且累計無上限,同時必須吊銷汽機車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王男在聽完員警告知相關權益後,堅決表示拒測,最後只能默默搭乘計程車返家,王男於現場直呼,竟然都要搭計程車了,早知道就不要開車上路,讓自己沒有代步工具外,還讓荷包大失血,後續還要參加道安講習,還沒賺到錢,就先花光了!

苓雅分局表示,為防制酒駕,自今年3月31日開始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的酒駕新法,各項重罰包括拒測駕駛,除了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可別僥倖以為拒測刑責就能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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