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與仁武警分局 查獲酒駕一女一男被送辦
▼陳女有酒精反應,經施測酒測值超過0.25mg/L。(圖/小港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小港分局小港所巡佐邱瓊志、警員孫重康於昨(15)日淩晨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見一名40餘歲陳姓女子在深夜時段騎乘庫房巷小路,員警遂上前盤查,盤查後一經檢測發現陳女有酒精反應,經施測酒測值超過0.25mg/L未達0.50mg/L,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警方依法逮捕偵辦。
警方在施測過程中,陳女一直施測失敗,員警不厭其煩的持續指導施測,吹測多次後,才完成酒測程序,陳女酒測超標需移送法辦,陳女一臉無奈,只能接受酒駕違法事實,全案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呼籲,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另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員警日前晚間8時巡經鳥松區育英街,發現62歲吳姓男子騎乘單車搖搖晃晃,當時大雨過後天色昏暗十分危險,警方遂上前攔停關心。過程中吳男心虛緊張,看見員警竟說「我又認識你了,你最帥了」,員警一頭霧水發現吳男散發酒氣,經詢吳男坦承有飲酒,酒測值高達0.89mg/l,雖吳男飲酒後騎乘腳踏車涉及慢車酒駕非屬刑法,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吳男在111年6至7月期間因酒後騎乘單車上路已遭警方告發取締3次,此次竟又第4度飲酒後騎單車出門,真的糟透了罰都罰不怕。
仁武分局呼籲,用路人酒後騎乘自行車及其他慢車,雖不涉及刑法無需移送法辦,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緩,且酒後騎乘慢車上路,仍會造成自己與他人行車用路危險,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全力防制事故發生,營造良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