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走廊》合法登記工廠房屋稅減半課徵
台灣電報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即稅率1.5%)。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的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登記的工廠,如僅申請而尚未辦妥工廠登記者,仍不得減徵。而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另外廠房如果有出租、空置及違章房屋情形也不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之規定。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係按月核課,如有廠房符合減半課徵規定者,請儘早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及時節省稅負。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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