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協助您搭起溝通的橋梁
▼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均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以促進納稅者及海關間的溝通。(圖/高雄關)
【記者李舜田/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均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以促進納稅者及海關間的溝通。納保官受理項目有:一、請求溝通與協調。二、申訴陳情案件。三、救濟諮詢協助案件。
該關進一步說明,納保法係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制定專法,屬特別法性質,凡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者,得優先適用該法規定。納稅者如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務爭議,認為個人權益受有損害或欲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皆可申請納保官協助。
納稅者如有需要,可至該關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之「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網頁線上提出申請,或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所公布納保官姓名及連絡電話,逕向納保官以口頭或書面提出申請(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關務署高雄關),以維護自身權益,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