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與湖內警分局 查獲酒駕2男子依法掣單告發及送辦
▼員警對許男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為0.19MG/L。(圖/岡山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岡山警分局燕巢區鳳雄派出所員警於日前9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於燕巢區中安路段,見一輛大貨車行車不穩,遂予以攔查;據以得知該車駕駛41歲許姓男子酒後駕車,依法掣單告發。
據了解,巡邏員警許琮旻原以為駕駛身體不適才會導致開車左右搖晃,於是上前攔停詢問,過程中意外發現許姓男子臉露疲態且酒味濃厚疑似酒後駕車,經警方施予酒測濃度呼氣檢測時,許男當場求情並表示有多次酒後駕車紀錄,高額的罰鍰不堪負荷;但警方秉持「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態度,依規定對許男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為0.19MG/L,當場掣單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另查許男大貨車駕駛執照遭吊銷仍駕車,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一併告發。
依據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新臺幣9萬元、汽車駕駛新臺幣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以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岡山警分局「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免肇事害人害己。
另湖內警分局湖內派出所警員黃奕智於前(22)日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於16時40分行經湖內區中正路二段與湖中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左轉,警方見狀便上前攔查,盤查中隱約聞到陳姓駕駛人身上散發酒味,警方當場對其實施酒測,陳男酒測值超過標準值0.25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經警方了解,陳姓駕駛人分別於109年、110年皆有酒駕紀錄,如今又遭警方查獲,等同一年一犯。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只是上班時陸陸續續地喝了約一瓶保力達,心想工作距離離住家路程不遠且自己意識十分清醒,貪圖一時方便,遂酒後僥倖駕車上路,沒想到竟會在半路上遇到警方攔查,對於自己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駕行為只能懊悔地蹲坐在一旁。
湖內警分局長蔡鴻謀呼籲,為遏止酒駕歪風,警方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車禍事故時段、路段來規劃強力取締酒駕及交通違規等勤務執法,以杜絕憾事發生,且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