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鼓山與苓雅警分局 查獲酒駕3男依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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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臨時工的陳男是第三次酒駕被警查獲。(圖/鼓山警分局)

鼓山與苓雅警分局 查獲酒駕3男依送法辦

▼擔任臨時工的陳男是第三次酒駕被警查獲。(圖/鼓山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2歲的陳姓男子下班時間騎著一輛後車燈破損的機車,員警趨前攔下勸導時卻聞到男子渾身酒氣,在施測過程中男子卻屢屢消極不配合,在員警告知拒測將罰款新臺幣18萬元後,男子一臉訝異配合著「綜藝驚」的動作後才乖乖配合酒測,沒想到酒測值還是超標。

鼓山分局鼓山派出所警員呂亞哲前(17)日下午5點30分行經鼓山區河西一路時,眼尖發現前方機車後車燈破損而攔下勸導,正當員警請男子撥打方向燈測試是否正常時,卻聞到陳男身上濃濃酒味。施測過程中男子不斷轉身拉口罩呼氣想要降低酒味,且多次檢測失敗,明顯消極不配合意圖藉故拖延,在員警告知拒測將面臨高額罰則時,陳男立刻配合施測,但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6毫克,任憑他如何搖手祈求「不會超過、不會超過」也於事無補,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發現,擔任臨時工的陳男已經不是第一次酒駕被查獲,在108及109年分別被查獲,加上這一次已經是第3次了,難怪會千方百計拖延。

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自11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酒駕及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外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請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上路,以免害人又害己。

▲林姓男子配合警方酒測,經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標準值。(圖/苓雅警分局)

又: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於前(17)日擔服巡邏勤務時,於清晨4時53分、5時34分接連在三多四路上查獲2件公共危險案,遭查獲的兩名騎士均辯稱自己沒喝酒,但渾身酒氣實在瞞不過警方,果然酒測值一出,兩人的酒測值都逾法定標準值,一小時內查獲兩件公共危險,將兩名男子依法偵辦。

成功路派出所巡邏員警於凌晨4時53分許,在三多四路與中山二路口發現一名機車騎士行車不穩,相當緩慢,故上前攔查關心,經查駕駛身分為32歲吳姓男子,員警詢問:「你看起來好像很累,有沒有飲酒?」,吳男突然大聲地回:「沒有!沒有!」,但員警於盤查身分的過程中就聞到駕駛散發酒氣,這時吳男才向警方坦承有飲酒,吳姓男子接受警方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員警當場宣讀權力後依法送辦。

警方於同時段巡邏時持續取締酒駕,於凌晨5時34分許,在三多四路與仁德街口,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綠燈了還不行駛,故上前將其攔查,經查駕駛身分為30歲林姓男子,員警詢問:「綠燈了怎麼還不走,有沒有飲酒?」,林男回:「沒有!沒有!」,員警也在林姓男子的身上聞到酒氣,林姓男子自知難逃法網,只好配合警方酒測,經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標準值,觸犯公共危險罪,當場遭警方逮捕依法送辦。

苓雅分局呼籲,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酒後駕車嚴重危害到用路人的安全,如有飲酒請搭車返家,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警方不分晝夜持續強力取締酒駕,以維護每個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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