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違法犯紀不護短 屏東警方從嚴從重究辦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大樓外觀。(圖/屏縣府警察局)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劉姓警員涉嫌於107至109年間,以私人電腦自網站平台下載含有未成年女性之不雅檔案,再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特定網站供會員點閱謀利,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本案劉員於110年12月10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訊後,裁定繳回不法所得新臺幣18萬元,並諭令限制住居,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局尊重並配合調查,因本案尚未收到起訴書,劉姓員警是否另有違反其他規定,警局將再詳查釐清,對於劉姓員警涉及刑案部分,從嚴議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外列為汰除對象,相關主管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俟偵審結果從嚴議處。
局長劉印宮十分震怒,為防制類似情事發生,除將本案列入案例教育檢討,並要求加強管考及強化員警法紀觀念。同時再次強調對員警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絕不護短之立場,主動從嚴、從速查辦並處置,以維護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