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小港與三民一分局 各查獲酒駕2男子依法送辦乘客也遭開罰

▼郭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值竟高達0.32 mg/L,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圖/小港警分局)

▼郭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值竟高達0.32 mg/L,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圖/小港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巡佐賴嘉文、警員孫重康於前(20)日16時47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台機路與光和路口停等紅燈時,一直飄出陣陣的酒味,賴等2員驚覺不對勁,眼神一見左側郭姓重機車駕駛(男、43歲)疑有異狀,經攔檢並以檢測儀器檢測,郭男果然具有酒精反應,經依規定將其攔下後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竟高達0.32 mg/L,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依法將其逮捕偵辦。

值得一提的是,郭男向警方表示,當天早上10點半就飲喝啤酒,其本身自認為經過中午的休息,至下午酒精濃度應該己經都代謝的差不多,沒有想到一經檢測後仍然超標需送法辦,郭男一度還以為可以重新再測一次,向警方表示「不就要讓我再喝個水重測…」,令警方相當傻眼,後經向郭男解釋法規就是只能施測一次後,郭男只能坦然接受,全案詢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胡男酒測值高於法定標準值,當場將他帶案依法偵辦。(圖/三民一警分局)

另三民第一分局十全所員警於前(20)日17時,於三民區瀋陽街與遼寧一街口,發現小貨車胡姓駕駛(男,55歲),與附載乘客行駛中抽菸,遂予以攔停盤查,發現他渾身酒味,果真酒測值高於法定標準值,當場將他帶案依法偵辦。

胡男起初宣稱沒有喝酒,員警對其以簡易酒測棒施測,結果有反應,他辯稱未喝酒是吃檳榔造成,經提供杯水漱口後,經酒測器酒測值仍超過法定標準值,他頓時傻眼,直呼「怎麼可能啊!」。經了解,胡男中午確實有喝做工人的好朋友「阿B」,而所謂沒有喝,是指「下午」沒有喝。事後他仍堅信酒精應該早就代謝完,不可能會超標,苦苦哀求員警再讓他吹一次,但礙於規定,員警只能委婉告知其相關權利;全案於偵訊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而同車乘客因未勸阻不得酒駕,也依新修正之交通條例,連坐開罰6千~1萬5千元罰鍰。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酒後千萬別抱存僥倖心態,請善加利用計程車、酒後代駕及大眾運輸措施;另外同車乘客、家人更應監督駕駛,勿縱容其酒駕,否則將被連坐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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