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減塑新政七月開跑 自備飲料杯至少折 5 元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7月1日起將管制一次用飲料杯,消費者至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購買飲料,若自備飲料杯,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價差優惠。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
環保署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7月1日起,四大類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優惠,並由各縣市配合實施日起即展開稽查,落實政策推動。
環保署自91年起陸續推動各項源頭減量措施,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塑膠吸管」至「一次用飲料杯」透過法令規範,循序漸進地擴大減塑的限制使用範圍,希望鼓勵民眾從生活中落實,減少各類塑膠製品使用的習慣,迎向零塑消費的時代。
環保局顏局長表示,新制上路是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鼓勵民眾自備可重複使用的飲料杯,給予有感的優惠價格「5元」,且規定四大類限制使用對象於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目前屏東縣屬於四大類限制使用對象者有600多家,7月1日起進行全面稽查,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為了配合政策實施,環保局已全面發函通知相關店家配合,確保業者能瞭解政策內容,進而順利執行。
縣長潘孟安呼籲:改變是為了我們有更好的環境,而不是找麻煩、不是犧牲 ,是生活品質的再提升,在此邀請民眾響應「自備、重複、少用」減塑新生活運動,減少用過即丟的產品,改變拋棄型的生活習慣,共同珍惜資源,用行動愛護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