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義務人欠稅卻領走50萬保險金 經屏東分署聲請管收前火速吐鈔

▼欠稅義務人經屏東執行分署拘提到場後聲請管收前,提出擔保辦理分期,上個月將脫產的錢全數繳回。(圖/屏東執行分署)

▼欠稅義務人經屏東執行分署拘提到場後聲請管收前,提出擔保辦理分期,上個月將脫產的錢全數繳回。(圖/屏東執行分署)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市一名男性義務人滯欠綜合所得稅約740萬餘元,國稅局自94年起陸續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就義務人名下存款、股票等財產執行,並持續扣押該義務人每月收入3分之1,總計徵起約340萬餘元。案件雖正常扣薪中,但執行官仍鍥而不捨調查義務人財產,發現108年時他竟然新增一筆來自保險公司的所得,原來是義務人20年前所開設的商號有保險期滿還本金可以領,他向保險公司申請後,保險公司開立約面額50萬支票以代支付。

屏東分署通知義務人說明該筆保險金流向,其到場後先是稱有債主在家門口等,債主追債甚兇,其非常驚嚇,就把錢給他們;待執行官提示支票是由其女性友人提兌的資料後,義務人旋又改口陳稱記不清楚;而其女性友人經分署調查時陳稱:票款是擔任義務人幫傭所得的報酬云云。分署之後再發公文通知義務人提出清償計畫,義務人則屢屢以沒空、要上班等理由拒不到場。執行官遂於去(110)年9月向屏東地院聲請拘提裁准後,囑託高雄分署執行人員到義務人辦公室,持拘票強制拘提,並旋即由屏東分署執行人員解送回屏東。

▲屏東分署執行人員訊問男子保險金流向,示意圖。(圖/屏東執行分署)

義務人聘請律師到屏東分署協助後,執行官再次訊問為何把票款讓女性友人領走,義務人這回則又改口陳稱是為了有人代為處理後事云云,執行官當場告知該筆保險金是其財產,應該拿來繳稅卻給了友人,且理由多次前後矛盾,顯然有脫產的情形,分署當天將向屏東地院聲請管收,男子才開始提出清償計畫。最後男子聯絡其他友人到場,當場先繳納保險金的一半約25萬元,剩下的款項則由友人簽立擔保書後辦理分期,在今(111)年5月終於把脫產的50萬元繳納完畢。

▲執行官告知被拘獲的義務人要向法院聲請管收後,其友人先繳一半的現金,示意圖。(圖/屏東執行分署)

屏東分署表示,如果接獲公文通知應報告財產狀況卻無故不到,執行官可向法院聲請拘提以強制到場,而義務人即便按月扣薪中,如果薪資顯然不足以清償欠稅,名下若有其他財產也應該交由分署執行或拍賣以抵償欠稅,一旦發現有脫產情形而不繳納或提供擔保,分署會向法院聲請管收,積極執行以落實公法債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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