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分手糾纏前女友 內埔警首張跟騷法告誡書開出
▼內埔分局核發「跟騷法」首張書面告誡書予行為人約制,若再犯就會送辦。(圖/內埔分局)
【記者何勁陞/ 內埔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6/1日上路,內埔分局4日接獲女子報案,陳述5月間與前男友因個性不合協議分手後,即遭其盯梢跟蹤並以未顯示電話騷擾,被害人明確制止過,男子依然故我無視行為已構成觸法,致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報案。警方受理調查審認屬於典型「家庭暴力」跟騷案件,已依職權協助被害人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據其請求於4日內埔分局核發「跟騷法」首張書面告誡書予行為人約制,若再犯就會送辦。
《跟騷法》6月1日上路以來,內埔分局內埔所4日開出第一張告誡書。警方表示:一名顏姓民眾、30歲,因與女友協議分手後心有不甘,死纏爛打,不斷打電話騷擾、住處守候及尾隨其至平日運動工作坊,對方不堪其擾,報警處理,但因彼此認識,不想把事情鬧大,只希望警方能勸他不要再來糾纏,本案警方除完成民事家暴令聲請,依據跟騷法(第4條)亦開出第一張告誡書,並已通知行為人至分局簽收、執行「書面告誡」警告約制,若再有不當跟監、盯梢、騷擾,即可能觸法。以落實維護被害人安全及權益。
內埔警分局於跟騷法上路前,即已透過辦理講習方式,向第一線執勤同仁說明法案設計及執行規劃,解析實務案例與操作程序,希望讓同仁在受理報案及案件處理上,都能迅速且即時落實被害人保護,周全守護婦幼安全,發揮本法的最大效用發揮本法的最大效用。
分局長莊順智表示,民眾如遇有不受歡迎的跟蹤騷擾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及司法流程,另加害人違反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並呼籲民眾對於跟蹤騷擾的違法行為都能勇敢站出來說不,警方絕對會嚴格執法,充分保護民眾都能免於受到跟蹤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