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屏東少年被打成重傷 家屬質疑警方不以殺人未遂移送案
▼東港分局副分局長吳思勤做說明。(圖/東港分局)
【記者何勁陞/ 東港報導】 關於媒體報導案發生於111年1月16日在東港鎮水源街某KTV發生鬥毆情事。惟當時警方並無接獲此案況之相關報案,本案經網路傳聞後東港分局為求慎重,立即主動追查偵辦,相關涉案犯嫌及錄影監視畫面均第一時間查緝到案及保全證據。
經東港分局了解被害人係李0翰(91年次),並連夜將涉案3人帶案偵訊釐清。據悉吳0翔90年次、蘇0元93年次、林0智93年次等3人,坦承因飲酒酒醉與李姓被害人發生口角,三人即在包廂內徒手圍毆李姓男子,造成李男受傷,全案於111年1月27日東警分偵字第11130246100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送偵辦。
東港警分局表示,本案經主動介入偵辦,相關證據及犯行,均已調查完畢,依被害人陳述暨現場蒐證,並無積極證據證明犯嫌有殺人犯意,本分局調查後依傷害罪移送,另家屬提出殺人未遂告訴已載明於筆錄,併案函送地檢署及少年法庭調查。本案究屬傷害或殺人未遂,因東港分局為移送單位,應由檢察官、少年法庭法官調查認定,東港分局敬表尊重。
警方呼籲絕不容許不法分子挑戰警方執法決心,影響社會治安!東港分局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對於暴行鬥毆等違法情事,絕對依法究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