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施行 屏警局長率全縣家防官宣示執法決心

▼屏縣警局召集全縣40名婦幼專責家防官,舉辦期前整備工作研討會。(圖/屏縣府警察局)

宣示執法決心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6月1日施行,屏縣警局於本(5)月12日召集全縣40名婦幼專責家防官,舉辦期前整備工作研討會,會中由局長劉印宮親自講授執法重點及工作任務提示,會後並率全體家防官,齊心宣示執法決心。

為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屏縣警局於年初積極辦理外勤員警及幹部教育訓練,迄今己完成28場法令研習,第一線基層員警由各受訓合格種子教官至各分局分梯施教,幹部則集中於警局由局長親自講授,完整教育訓練,提升外勤員警執法知能;另為補足分局專責警力的不足,於今年初即辦理家防官甄試,共錄取13名候用家防官,並於4月30日完成分發派補,己各就戰鬥位置。縣警局復於5月初與地檢署、社會處、教育處、勞青處、衛生局、校外會、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等,成立「跟騷案件緊急應變小組」建立機關快速溝通協調機制,以妥適處理跟蹤騷擾案件。

▲會中由局長劉印宮親自講授執法重點及工作任務提示。(圖/屏縣府警察局)

縣警局婦幼隊表示,跟蹤騷擾案件因具高發生率、高危險性及高傷害性,且造成被害人高度恐懼,該法將八類行為樣態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告誡、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以預防再犯防止危害;並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以周延被害人保護。

縣警局局長劉印宮於研討會中期勉各家防官,務必落實案件受理,嚴禁拒絕或推諉報案,依法核發書面告誡,主動協助保護令聲請,以完整被害人保護,重大案件應建請聲押,病因性個案須積極偵處、協助轉介,以預防再生危害。局長並呼籲社會大眾,面對反覆或持續的跟蹤騷擾行為,應勇於報警處理,可撥打報案電話110 或113請求警方協助。屏縣警局已完成執法整備,有信心提供民眾完善服務,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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