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經三讀 酒駕累犯將加重罰則、乘客也連坐開罰
【屏東時報/政治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昨26日經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酒駕5年內之累犯,騎機車者罰9萬元,開車者罰12萬元,若再犯則累加;法條也新增「同車共責」條款,若駕駛酒駕,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
為了防制酒駕行為,這次修法加重酒駕者行政罰鍰金額,也把汽機車分開處理,三讀條文規定,酒後騎機車者,初犯罰1.5萬到9萬元,酒後開車者,初犯罰3萬到12萬元,拒絕酒測罰18萬,針對累犯,若再酒駕直接適用罰則上限,即第二次酒駕是騎機車,罰9萬,第二次酒駕是開車,罰12萬,之後每次再犯,罰鍰都往上累加9萬元。
為防範酒駕再犯發生,三讀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5年內二度違法酒駕,騎機車者罰9萬元,開車者罰12萬元,若再酒駕,汽機車的罰則是以9萬元累加上去。至於拒絕酒測者,將直接開罰18萬元,二度再犯將開罰36萬元,若再拒測,則罰18萬元。
三讀條文新增「同車共責條款」、「加裝酒精鎖」與「懲罰性賠償」,明定汽車駕駛人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罰600元至3000元,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關於「加裝酒精鎖」規範,法條明定,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致重傷與致死者,經重新考照後,若未加裝酒精鎖上路以及他人代吹解鎖者,罰6000元至1萬2千元,前者的車子當場移交保管。不過,酒精鎖裝置細節由交通部日後會同內政部訂定。至於「懲罰性賠償」,法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傷害他人,受害者得向業者申請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