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推動流浪動物認養走入校園 擴增流浪犬貓認養量能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近年來,比特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列為禁止輸入及飼養的犬種,在公告前已有飼養的民眾都必須在112年2月28日前洽縣市政府完成登記。如比特犬飼主未依限登記備查可依動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犬隻。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民眾登記,開放民間登記機構(35間動物醫院)幫忙植入晶片,減少民眾攜帶犬隻到縣府的舟車勞頓,針對大眾關心的比特犬飼養問題,縣府也將在5月21日針對縣內比特犬飼主開辦教育訓練,增加飼主責任教育,期許減少攻擊行為發生。
除了精進比特犬管理及飼主責任教育,面對106年起犬貓零撲殺政策,屏東縣公立犬貓中途之家無空間再收容流浪犬貓之情形,縣府積極尋找解方來推廣宣導「領養代替購買」及「領養不棄養」觀念,並自110年3月開始推出「微笑浪浪·中途小棧」計畫,將流浪犬貓帶到合作的友善寵物場域,增加浪犬貓的曝光率,並透過粉絲專頁宣傳認養資訊,藉以媒合更多浪犬貓成功認養,成功增加認養比率達10%。
國立潮州高中就是透過粉絲專頁看到相關訊息主動尋求合作,讓「微笑浪浪·中途小棧」計畫首次前進校園,潮州高中搖身一變身兼流浪動物認養站。自111年3月加入以來潮州高中共「接待」了7隻縣府救援的幼貓,並且成功媒合認養了其中5隻,未來也會持續與縣府合作流浪動物的認養,結合推廣宣導「領養代替購買」及「領養不棄養」觀念,給學生最直接的生命教育體驗。
縣府農業處處長鄭永裕也表示,縣府一直持續關注動物保護相關議題,除了持續推動流浪動物認養外,目前也正辦理訂定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草案中比較重點的部分是針對大眾關心的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應有牽繩或箱籠等管控寵物行動防護措施以及雇主應防止其所雇勞工宰殺犬貓部分之規定,違者在自治條例草案中也分別訂有3,000至1萬5,000元及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