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高雄市新興及鼓山分局 分別查獲暴力集團共逮捕15人依法送辦

▼張嫌等人被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圖/新興分局)

▼張嫌等人被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圖/新興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新興分局於111年2月間獲報,犯嫌張○○等人平日以高雄市新興區某大樓的6樓出租套房,作為旗下成員活動據點,活動於高雄市新興、鳳山、仁武等地區,案經追查發現,張嫌近期率眾犯下暴力滋事案,分別於今年2月與3月期間,在高市新興、仁武區等處,分別因操縱被害人提供網路銀行人頭帳戶,並涉嫌看管控制販售帳戶民眾之行動自由,引發二起暴力犯罪,致有被害人遭毆受傷或遭恐嚇限制行動之情事,而涉嫌恐嚇安全、妨害自由、妨害秩序、詐欺等集團性暴力案件,案經分局調查後與少年警察隊組成專案小組蒐證,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深入追查渠等不法組織犯罪事證。

案經由專案小組實施跟監蒐證後,掌握犯嫌張○○(18歲)及其他成員暴力犯罪事證後,於4月19至20日持搜索票及拘票兵分多路,至高雄市鳳山、新興區等處,將治平檢肅目標對象張嫌及共犯方嫌等共計10人拘提或通知到案,分別查扣作案手機、施暴專用甩棍等證物後,全案於4月20日下午依違反刑法恐嚇安全、妨害自由、妨害秩序、詐欺等罪嫌,將張嫌等人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有私下販售個人帳戶供詐騙使用,係屬違法行為,而擔任收購帳戶或協助看管軟禁販賣帳戶者,亦皆為犯罪行為,民眾切莫貪念而觸法;警方對於暴力犯罪絕對是採取零容忍之態度,務必採取逐案追查,以保護社會大眾居家生活安全。

▲暴力集團李男等5人被警查緝到案。(圖/鼓山分局)

另以李男為首的5人暴力集團,在109及110年間陸續以「借名買車」方式誘騙被害人簽立無效的購車契約,因被害人拒付車貸,李男竟率旗下成員數度以棍棒毆打、凌虐,案經鼓山分局偵查隊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屏東分局及里港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查,經長期跟監、蒐證後掌握證據,向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申請核發搜索票及拘票,於4月19日在屏東縣鹽埔鄉將李男等5名嫌犯拘提、傳喚到案。

25歲的李男先行購車後辦理貸款,誘騙無社會經驗的被害人私下簽訂買賣契約,讓被害人付車貸,被害人懷疑被騙後,李男立即率眾將被害人毆打成傷,並恐嚇索取車貸尾款等情。

警方見時機成熟,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將李男共5人查緝到案,全案依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強調,雖然疫情漸趨嚴峻,但法律無假期,凡是暴力討債、街頭聚眾鬥毆等暴力犯罪,警方都將正本清源,持續以查人、追金流、抓組織的方式擴大溯源,展現守護治安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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