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及六龜分局 分別查獲2男子酒駕均依法送辦
▼楊男酒駕警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圖/小港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小港分局桂陽所警員賴重允、劉冠廷於日前23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中安路見43歲楊姓男子騎乘普重機行駛人行道遂上前攔查,現場楊男滿臉酒容且全身即散發濃濃酒味,才表示下午在家中飲用啤酒六瓶,休息睡醒後要到檳榔攤找同居人徐女,因違規行駛被警方攔查發現其酒駕,經測測後酒測值高達1.51 mg/L,足足超過法定標準值六倍,楊男也被數值嚇到直呼不可能,竟反而在現場大呼小叫斥責同居人徐女,賴員及劉員這時才發現楊嫌的同居人徐女也是於前兩周同樣因酒駕遭賴、劉兩員送辦,醉鴛鴦的行徑令警方相當困擾。
警方詢問過程中,發現楊男於4月2日也因酒駕肇事致人受傷遭警方移送,楊嫌半年內共犯四次酒駕,顯見絲毫無悔改之意,讓警方直搖頭表示無奈,詢後仍將楊男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深切呼籲民眾飲酒後切記不要騎車或開車,另亦提醒注意不要宿醉上路,以免發生危險,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態。餐敘中如有飲酒,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否則一旦發生肇事害人害己,又需承擔酒駕重罰,非常不值得。
另六龜分局寶來派出所警員警員葉峻豪、陳冠云於日前17時許在荖濃集貨場前,發現男子駕車搖晃,形跡可疑,經實施酒測值達0.88mg/L,當場將男子逮捕移送法辦。
56歲葉嫌表示,家中經濟狀況不佳,精神壓力大,適防疫期間休閒在家,在住家喝了一些米酒,借酒澆愁,臨時要到寶來山上工作,從杉林大愛村出發,路程約20多公里,行經荖濃集貨場前,遭到警方攔查。
新修正酒駕處罰規定,加重懲處酒駕行為,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10年內再犯,除了加重罰鍰及吊銷駕照外,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姓名、照片;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罰款提高為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提高酒駕跟毒駕的刑責及罰金,還另外提高酒駕同車乘客的罰鍰。六龜分局長陳膺方提醒民眾遵守防疫規定外,更要記得喝酒不開車、酒駕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