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紛爭毀損車輛 遭恆春警送辦
▼恆春分局已通知顏嫌到案說明完畢,警詢後依毀損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圖/恆春分局)
【記者何勁陞/ 恆春報導】 有關媒體刊載發生於恆春鎮之自小客車遭毀損案,該案係4月11日15時許在恆春鎮中正路段發生,恆春分局獲報後相當重視,立即派遣警力到場了解,經偵辦發現為被害人江姓女子與其叔叔顏姓嫌犯雙方有債務及言語糾紛,顏男當日途經該處見姪女的車停放路旁,便撿拾地上鐵條敲破該車擋風玻璃及車窗,恆春分局已通知顏嫌到案說明完畢,警詢後依毀損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恆春分局分局長林明波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循理性管道解決,本分局對於暴力犯罪均恪守嚴正執法立場,絕不容許暴力案件擾亂社會秩序,絕對予以嚴辦,不容寬貸。